内地法院首次假释港澳台籍罪犯

2013年08月22日03: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广州8月21日电(记者李刚)20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港澳台籍罪犯适用假释案进行开庭审理,成为内地司法系统对港澳台籍刑事犯罪人员实施假释的先例。

  获得假释的香港籍尹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经过减刑还剩余刑期一年八个月。尹某某在服刑期间获得嘉奖14次,今年1月获得记功一次。东莞监狱今年7月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尹某某予以假释的建议。

  8月20日上午,尹某某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接受监督教育;尹某某的家属则承诺,愿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监管尹某某,若尹某某有违法违纪行为,会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监督,防止其脱管脱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未来该院将按照此次庭审模式处理同类案件。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省唯一的港澳台籍罪犯假释工作试点单位,并适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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